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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规定

保修规定

对于客户从骏河精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购买的记载于本公司发行的各种产品目录及本公司运营网站上的各种产品目录(含日文版产品目录中所刊载产品。以下统称“本产品目录”)里的产品,以及中国国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以下称“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的保修,均以本产品目录记载的产品目录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及该保修规定(以下称“本保修规定”。)为基础。但是,请注意本保修规定不适用于特别订购的产品。

另外,不论与客户之间是否有关于本产品的其它保修规定,客户在发出了订购本产品的订单(合同之要约)或者使用本产品时,将被视为已同意本保修规定的内容,请予以注意。

另外,本产品有时附带有生产厂家的保修书。当遇有这种情况时,将优先适用生产厂家保修等,而不适用本保修规定,敬请谅解。

保修范围、保修期

  1. 对于购入的本产品,因归责于本公司引起的毁损、变形、缺陷等情况(以下统称为“不良”。)有关不良应详细记载并书面通知本公司,该通知应当在保修期 (见后述定义)内送达,本公司认可造成不良的原因是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将对不良产品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或无偿对不良产品进行修理。
    但是,当符合下述各项的情况,或在本产品目录中本公司不承认更换和修理的指定情况,将被排除在本保修范围之外。
    • (1) 作为普通工业用途以外使用时产生的不良等;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工业用途是指普通生产设备的零件及该产品相应的一般性商业、工业用途,不包括以搬运为目的的机动车、车辆设备、船舶等运输设备;以治疗、诊断为目的的医疗器械;普通家庭使用的电子、家电设备等消费品。
    • (2) 将本产品用于宇航仪及原子能设备、武器等其它军事用途而产生的不良等;
    • (3) 客户使用上的疏忽和错误造成的不良等;
    • (4)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导致的不良等;
    • (5) 由于不遵守本产品目录记载的规格、用途、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条件、图纸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事项以及本产品(包括附件)的附加文件记载的其他的表示的使用,导致的不良等;
    • (6) 客户自行加工、修理、改造、拆卸等造成的不良等;
    • (7) 因其它设备引起的不良等;
    • (8) 在本公司使用规定中规定的中国大陆地区的该服务可用区域之外使用所造成的不良等;
    • (9) 由于未知或用于原定使用目的以外,或者使用方法不正确导致的不良等;
    • (10) 客户违反本公司使用规定或与本公司另行签订的交易合同的规定,进行使用而造成的不良等;
    • (11) 其它本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本公司不认可的修理、更换的情况。
  2. 本保修规定适用于本产品的保修期为:本产品从本公司发货之日起1年内。
  3. 不影响本产品使用的轻微擦伤、污痕、凹痕、变色等将不视为不良。但是,本公司认定该擦伤、污痕、凹痕、变色等很明显的话,将视为不良。
  4. 客户从收到本产品之日1周以内确认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检查是否与本产品目录所记载的规格一致及有无不良。如果有不良的情况,请在该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请注意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通知的话,将视为应予更换或修理的不良已通过了客户的检查。
  5. 保修期过后以及保修范围之外及其它本保修规定的适用范围外的本产品的更换和修理等,均为有偿服务。
  6. 根据本产品的性质、生产日期、规格,有不能修理或交换的情况。

免责规定

  1. 因本公司引起的本产品不良、使用规则所规定的义务及关于本公司本产品的产品责任法所规定的制造单位基于同法应承担的义务之外,对由本产品产生的一切损害(无论间接损害还是直接损害,一般损害还是特殊损害。)、损失及费用(以下统称为“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另外,由本产品的不良而引起的损害,包括使用本产品制造的产品不良以及本产品或使用本产品制造的产品等的回收造成的损害,以及客户的工厂、生产设备中生产线的停止所造成的损害。
  2. 客户在违反使用注意事项时,将不再享有任何要求本公司补偿和赔偿的权利。因本公司引起的本产品不良对客户产生的损害,将以客户购买的发生损害的本产品的价款作为赔偿上限。
    请在认可本项赔偿限度之后进行订购或发出合同要约。
  3. 如果本公司不是产品责任法中规定的制造企业,客户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追究基于该法的责任。
  4. 因以下事由或与之相关而产生的损害等,客户无权要求本公司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 (1)因使用本产品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使用以及本产品的使用而造成的客户的工厂、生产设备上的生产线停止;
    • (2)使用本产品时违反使用规则、本产品目录、生产厂家的保修书或本保修规定等所记载的使用注意事项或禁止事项时;
    • (3)客户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本产品的不良等时;
    • (4)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本产品不良等时;
    • (5)因使用本产品而与第三方之间发出的涉及专利权、实用新案权、外观设计、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
    • (6)本产品的出口,或者因法令、规制而导致的出口延期或出口禁止。

注意事项

  1. 本保修规定是以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目录销售服务地区购置和使用本产品为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它场合则不适用。
  2. 本公司保修范围内,应当将需要更换、修理的本产品送返给本公司。本公司不进行外出更换或修理,敬请谅解。 此外,实际修理有可能委托本产品的外加工生产商。
  3. 关于本产品,由于生产厂家的原因等会出现停止生产和销售的情况。此时,可不能以相同产品更换本产品,敬请谅解。
  4. 本公司可以进行本保修规则的修改、变更及修正(以下称“改订”),改订后将及时刊载在本产品目录及本公司网站(URL http://www.suruga-g.cn/)上。进行相关修改后,如果客户订购本产品,则视为客户认可该改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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